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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土地预征收!涉及惠州这些区县,快看看有没有你家被征收范围
发布时间:2023-06-07

土地预征收!涉及惠州这些区县,快看看有没有你家?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西部片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征收位于沥林镇英光村、山陂村共计103.0795亩集体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沥林镇英光村、山陂村所有的集体土地,具体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面积约为103.0795亩(具体征地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西部片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的标准执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的文件执行。

四、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沥林镇政府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沥林镇政府调查结果为准。(公告发布于3月11日)

02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潼湖生态智慧区(第二期第十七批)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征收位于潼湖镇五村村大联经济合作社共计46.5015亩集体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潼湖镇五村村大联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具体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面积约为46.5015亩(具体征地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潼湖生态智慧区(第二期第十七批)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的标准执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的文件执行。

四、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潼湖镇政府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潼湖镇政府调查结果为准。(公告发布于3月11日)

03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惠城区第四十四学校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征收位于惠环街道古塘坳村共计5.7311亩集体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环街道古塘坳村所有的集体土地,具体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面积约为5.7311亩(具体征地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惠城区第四十四学校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的标准执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的文件执行。

04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预公告    

05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庄镇、杨侨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拟对公庄、杨侨镇所涉及的土地(房屋)进行征收。为维护相关土地(房屋)权属人、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利益和知情权,现就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面积约1558亩。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导致增加项目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及现状;

(三) 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新种青苗;

(八)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县将组织征地实施单位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收土地(房屋)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工业厂房、有关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的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

四、公告期限: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7日

06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阳区沙田横岭片区产业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位于沙田镇肖屋村、田头村地段的167.859亩集体土地,现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地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沙田镇肖屋村、田头村地段,面积为167.859亩(详见附件《征地范围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沙田横岭片区产业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的标准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07        

惠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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